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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工光科: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秦庆华)2021-04-24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
履职,做到不受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任期内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具体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   本报告期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秦庆华          1              1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0次


     二、会议表决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充分
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召开
董事会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
及相关材料。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
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度任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均投出赞
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等情形。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事前认可意见

    董事会前,就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以及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意见

    在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确认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以及预计 2020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公司 2019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实际发生额存在差
异事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2019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候选
人、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
委员,本人参加了该委员会召开的历次日常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
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在 2020 年任期内主要履行
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工作经
历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搜寻符合公司
发展的优秀人才,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
参与公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
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
了积极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按照《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
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
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任期内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
事职务。通过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及法务部门进行深入交流,密切关注公
司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有效性及生产经营过程中潜在法律风险的防范,规范运
作,并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同时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等进行监督
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
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本人在 2020 年度任期内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上市公司的信息披
露是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获取公司经营信息的主要来源,对保障中小股东利
益尤为重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20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
布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述职人:秦庆华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