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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工光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4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
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
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要求,未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
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
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预
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表决程序合法。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实际发生额存在差异
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2020年度已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公允,不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
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
和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
情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0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0年12
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七、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
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
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关于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风险评估和制订风险处置预案的前提下,与大唐
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
供金融服务,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及子
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需
要,不存在因关联关系影响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在审议和表决的过
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大唐电信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报告》,我们认为风险评估报告尊重客观
事实,具有公正性。在审议和表决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规定。

    十、关于在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成立存、贷款风险处置机构,明确了责任人,制定
了财务公司风险信息的报告制度及风险事项的应急措施。公司制定的风险处置预
案能够有效地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
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具有充分性和可行性。
在审议和表决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 何对燕 )                              ( 唐建新 )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 朱 晔 )                              ( 危怀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