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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工光科:关于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4-24  

                        证券代码:300557         证券简称:理工光科       公告编号:2021-019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拟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为期一年的

《金融服务协议》。

    根据该协议,财务公司将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综合授信、

结算等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综合授信、结算等金融服务及主管

机构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科集团”),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何

书平、陈建华、姚明远、江山已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

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交易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

将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37H211000001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40 号一区

    4、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40 号

    5、法定代表人:夏存海

    6、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1362U

    8、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

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

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

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

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

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

券;(十二)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十三)成员单位产品的

买方信贷。

    9、主要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10、历史沿革:财务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22 日注册登记,系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更名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

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11、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信科集团

    12、2020 年度主要经营情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37.83 亿元,所有者权益 12.55 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25.18 亿元。2020 年度

实现营业收入 8,827.43 万元,利润总额 5,220.12 万元,净利润 3,968.86 万元。

    13、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将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综合授信、结算等一系
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综合授信、结算等金融服务及主管机构批准的

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双方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风险可控、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合作

并履行《金融服务协议》,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

    2、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合作,公司有权在了解市场价格和衡量各方面

条件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下,自主决定是否接收

财务公司金融服务,以及在期限届满时是否继续保持与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关系,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遵循存取自由原则,存款利率将根

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厘定,将不低于人民银行规

定的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平均水平,与中信科集团其

他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取得同等条件。

    (2)信贷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

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

同档次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公司支

付需求。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4)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按照不高于市

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2、交易限额

    (1)存款服务: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日最高限额不超

过人民币贰仟万元。

    (2)综合授信服务:协议期间,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综合

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具体执行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情况另行签订
协议进行约定。

    3、财务公司的主要承诺

    (1)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

关金融法规的规定;

    (2)财务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为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根据

公司实际需要设计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3)财务公司将每月向公司提供公司财务报表,并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和信

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

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财务公司将及时通知公司,并采取或配合采取相

应的措施:

    1)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

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2)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

条规定的要求;

    3)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

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

件等重大事项;

    4)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

险等事项;

    5)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

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6)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7)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8)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

的10%;

    9)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0)财务公司被中国银保监会责令进行整顿;

    11)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4、生效条件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如按照有关法律、双方《公司章程》、有权决

策机构批准后才能生效的,则应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始生效。本协议有效期1

年。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

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5、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财务公司是依法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

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

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综合授信、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依法合规、

平等自愿、风险可控、互利互惠的原则,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

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年初至今,公司与财务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

公司充分利用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金融业务平台,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

选择和支持,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金融服务定价公允,并

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
案时应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风险评估和制订风险处置预案的前提下,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遵循了

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拓宽融资渠道,

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因关联关

系影响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在审议和表决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中介机构意见

    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未发现财务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与会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详见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其他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保证资

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公司制订了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关于在大唐电信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备查文件

    1、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5、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