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光科: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21-07-06
证券代码:300557 证券简称:理工光科 公告编号:2021-030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信科
集团”)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
本次股票发行前,中国信科集团通过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
有公司 25.53%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烽火创投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中国信科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股票
的询价,愿意接受市场询价结果,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若本次股票发行后,中国信科集团持股比例超过 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免于提交豁免要约申请。
根据公司与中国信科集团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完成后,中国信科集团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公司股份未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
则中国信科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中国信科集团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公司股份超过公司已发
行股份的 30%,则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中国信科集团认购
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发
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国信科集团
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免于发出要约。
特此公告。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