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理工光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7-06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通过仔细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拟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我们
一致同意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并将此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
                                   1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长期战略目标,
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
当;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报告对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项目概况、实施的可行性及
必要性、投资概算等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战略
目标,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并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
响,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
表决。

     七、关于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事
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拟与认购对象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信科集团”)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我们认为公司与中国信科
集团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
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2
       八、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
相关主体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
施、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
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并将此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年度)》符合相关规定,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
制,有助于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并将此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关于提请批准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
股份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提请批准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具体事宜和授权范围合法合规,有利于推动相关事宜的快速
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 何对燕 )                             ( 唐建新 )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 朱 晔 )                             ( 危怀安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