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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工光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6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
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以来,其能够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雷先生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董雷先生具备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最近三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
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董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关于与武汉智慧地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交易合同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烽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与武汉智
慧地铁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智慧地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交易合同,符
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六、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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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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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 何对燕 )                              ( 唐建新 )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 朱 晔 )                             ( 危怀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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