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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工光科:关于控股子公司武汉烽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与武汉智慧地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8-26  

                         证券代码:300557           证券简称:理工光科    公告编号:2021-046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武汉烽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与武汉智慧地铁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烽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理光电”)拟
与武汉智慧地铁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智慧地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信息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为信息公司提供武汉地铁 8 号线一、二期工
程结构监测与安全评估项目所需光栅阵列工程仪表仪表、设备及配套软件产品,
金额合计 8,716,400 元。
    2、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本次交易
事项,关联董事姚明远先生、江山先生回避表决,其余 9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通过了《关于与武汉智慧地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交易合同的议案》,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公司董事姚明远先生、江山先生为武汉智慧地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
章程,本次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智慧地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大学园路 23 号 1
栋 2 层 203 号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朱东飞
    5、成立日期:2018 年 7 月 05 日
    6、注册资本:1000 万元
    7、经营范围: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及存储服务。(依法
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武汉智慧地铁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9、与公司关联关系:理工光科董事姚明远、江山担任董事的企业所控制的
企业
    10、信息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1-6-30              2020-12-31
资产合计                                 5,047.86              4,743.74
负债合计                                 1,332.45              1,097.62
所有者权益                               3,715.42              3,646.12
        利润表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             1,238.94
利润总额                                   153.84                   554.98
净利润                                     153.84                   554.98
    2020 年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11、信息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烽理光电向信息公司提供安防系统产品的价格为市场
公允价格,本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需方(甲方):武汉智慧地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武汉烽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2、合同价格
    总价 8,716,400 元中包含设备的金额、包装、运输费、保险费、软件费及
13%税金。
    3、质量保证:设备质保期自验收之日起 24 个月。
    4、生效条件: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正常营运所需,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 年年初至今,公司与信息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协商
确定,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
纵利润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我们一致同意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应
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烽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与武汉
智慧地铁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智慧地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交易合
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审议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八、备查文件
    1、《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