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光科: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21-09-09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
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姚明远先生因达到退出干部岗位的年龄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
际情况一致。姚明远先生此次一并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还将继续在公司工作。姚明远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
司董事会运作、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经审阅江山先生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江山先生教育
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合法,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
董事会聘任江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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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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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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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对燕 ) ( 唐建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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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 晔 ) ( 危怀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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