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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工光科:证券发行保荐书2021-09-22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发行保荐书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接受武汉理
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理工光科”)的委托,担任
其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发行人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
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




                                     1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创业
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指派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赵煦峥和
王祎婷。

    保荐代表人赵煦峥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2004 年保荐制实施以来,不存在
签字保荐代表人完成的证券发行项目。

    保荐代表人王祎婷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2004 年保荐制实施以来,不存在
签字保荐代表人完成的证券发行项目。目前,已申报正在审核的签字项目有浙江
海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为唐志荣。

    项目协办人唐志荣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2004 年保荐制实施以来,曾参加
和晶科技、理工光科、梅轮电梯、万隆股份等公司的 IPO 工作,江南高纤、襄阳
轴承、康盛股份、凯乐科技等公司的增发工作。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为:

    方欣、陈嘉楠。

     三、发行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发行人名称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

注册时间               2000-08-29




                                     2
联系人                        范洪汝

联系电话                      027-87960139

传真                          027-87960139
                              一般项目:光纤传感、仪器仪表、光机电器件、计算机软、硬
                              件等技术及产品的开发、技术服务及咨询、开发产品制造、销
                              售承接自动化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安装、维护自动化办
                              公设备、机电设备、仪表及电子产品生产、销售钢材、钢铁炉
                              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计算机销售机械设备安装及维修经
                              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代理出口将本企业自行研
                              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经营本企业生产、
                              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
                              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三来一补”业务消防器材开发研制、
业务范围                      生产、销售消防工程设计、制造、安装消防设备的销售消防器
                              材的维护及修理业务电子专用设备(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及消防
                              联动控制设备、建筑电气设备、自动灭火设备、楼宇自动化控
                              制设备、住宅小区智能化设备、可视对讲设备、应急疏散设备、
                              电气火灾设备、消防远程监控设备)、监测仪器(可燃气体探测
                              报警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消防系统升级与
                              改造;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机电工程、机电
                              安装工程、输变电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消安防系统监控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发行人的最新股权结构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项    目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86,875.00                0.5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5,381,665.00              99.48
  其中: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4,210,000.00              25.53
                   合    计                              55,668,540.00             100.00

       (三)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4,210,000.00            25.53
   2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7,535,730.00            13.54
   3                 武钢集团有限公司                       2,632,396.00             4.73
   4                    湖北省投资公司                      1,218,548.00             2.19

                                             4-6-3
   5               湖北省仪器仪表总公司                            691,014.00            1.24
   6                          王金玲                              610,000.00            1.10
   7             千方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35,000.00            0.78
   8                           刘敏                               425,500.00            0.76
   9                          段丰伟                              396,900.00            0.71
  10                          李春云                              382,700.00            0.69

       (四)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表

  首发前期末净资产额
                                                        26,275.98 万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发行时间                发行类别            筹资净额(万元)
        历次筹资情况          2016 年 10 月     A 股普通股(IPO)                   16,742.92
                                                合计                                16,742.92
   首发后累计派现金额                  4,175.14 万元(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
本次发行前期末净资产额
                                                        52,378.52 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五)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E10246 号、信会师
报字[2020]第 ZE10153 号和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233 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
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 2021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1、最近三年一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资产                 83,222.52             81,556.38           74,984.35        55,057.40
非流动资产               20,476.66             23,064.74           15,586.29        10,866.30
资产总计                103,699.18            104,621.12           90,570.64        65,923.70
流动负债                 50,081.65             50,609.04           35,346.46        14,113.27
非流动负债                1,239.02              1,655.80            1,120.76         1,120.05
负债合计                 51,320.66             52,264.84           36,467.22        15,233.32

                                              4-6-4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所有者权益              52,378.52              52,356.28               54,103.42               50,690.38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15,122.12               42,577.65               26,925.03                20,511.38
营业利润                 156.14                1,740.12                1,602.21                 1,674.97
利润总额                 156.14                1,758.48                1,617.25                 1,685.03
净利润                    22.24                1,791.08                1,544.73                 1,820.25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8,217.15           2,390.11        3,045.28                  4,295.71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1,085.03       -5,798.36          -5,091.80                 -1,249.60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3,528.81           1,831.56        6,731.17                 -1,462.91
流量净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
                                          -                  -                  -                         -
金等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12,831.00          -1,576.69           4,684.65                  1,583.19
增加额

    2、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6 月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主要财务比率
                            /2021.6.30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资产负债率(合并)                   49.49%              49.96%              40.26%              23.11%
流动比率(倍)                         1.66                 1.61                    2.12               3.90
速动比率(倍)                         1.13                 1.22                    1.65               3.24
综合毛利率                           24.85%              28.01%              36.83%              40.8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                 0.24                    0.18               0.32
净资产收益率                         -0.57%               2.69%              2.09%                3.7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54                 1.64                    1.09               0.96
存货周转率(次)                       0.49                 1.66                    1.30               1.63




                                              4-6-5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之间的利害关系
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说明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
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及主要
业务往来情况。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1、2021 年 7 月 21 日,公司质量评价委员会书面审议通过理工光科 2021 年
向特定对象发行项目的立项申请;2021 年 7 月 26 日,项目立项申请经业务分管
领导、质控分管领导批准同意,项目立项程序完成。

    2、2021 年 8 月 10 日,项目组将制作完成的申请文件提交质量控制部门审
核。质量控制部门的审核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申请
文件进行审查。经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确认,同意本项目报送风险管理部。

    3、2021 年 8 月 13 日,风险管理部对本项目履行了问核程序。

    4、2021 年 8 月 16 日,内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参会的内核委员共 7 人。会
议投票表决同意予以推荐,并出具了内核意见。

    5、项目组根据内核意见对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并经内核负
责人确认。
                                  4-6-6
    6、2021 年 8 月 19 日,理工光科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项目申请文件经质
量控制部门、内核机构审阅后,同意项目组在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后上报深圳证
券交易所。

    7、2021 年 9 月 19 日,理工光科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项目补充 2021 年
半年报和审核问询回复等相关文件经质量控制部门、内核机构审阅后,同意项
目组在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后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内核结论意见

    内核机构经审核后同意项目组落实内核审核意见并修改、完善申请文件后将
发行申请文件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4-6-7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
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4-6-8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经过全面的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的申请理由充分,
发行方案合理,募集资金投向可行,公司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办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为此,本
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
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2021 年 7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该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相关议案。

    2021年7月20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授权的国家出资企业中国信息通信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集团”)出具的《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不超过16,700,562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总体方案。

    2021 年 8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相关议案。

    2021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调整方案及相关议案。

    三、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条件:发行人发行新股,
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4-6-9
       四、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
于引导规范发行人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的发行条件
的说明

    经核查,发行人的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注册办法》、《发行监管
问答——关于引导规范发行人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的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不存在《注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内容

    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均经过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募集资金实际投
入项目与批准的用途相符,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未经
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况。

    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财务报表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
露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

    通过公开查询和向对方确认,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
年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
况。

    通过公开查询和向对方确认,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情况。

    通过公开查询和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其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
发行人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通过公开查询、获取地方相关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情况证明、调取发行人
营业外支出明细,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
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发行人不存在《注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内容。

       (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4-6-1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为不超过 49,589.37 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募
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理工光科本次募投项目光栅阵列传感技术产业
化建设项目、智慧消防物联平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金额未超过
项目需要量,本次募投项目除补充流动资金外已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了项目备案手
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注册办
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
不会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
定。

       (三)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信息披露符合《注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
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就本次发行,理工光科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
意见。证券发行议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理工光科在二个工作日内披露,并已
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发行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已单独计票,发行人在股东大会
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行人董事
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开、表决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注册办法》第十六条、第
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四)发行对象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理工光科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
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五)发行价格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除权除息调整。本次发行
价格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的规定。
                                   4-6-11
    (六)股票上市流通条件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中国信科集团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公司股份未
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则中国信科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中国信科集团直接和间接
控制的公司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则按照《发行人收购管理办法》有
关规定,中国信科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
让。除中国信科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
得转让。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股
票上市流通条件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七)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规模已结合公司现状进行测算分析,
比例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发行的股票数
量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为 2021 年 7 月 5 日,距离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到
位日已超过 18 个月,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财务性投资,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非为持有财务
性投资,非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发行监
管问答》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发行人融资行为
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

    五、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一)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募投项目无法产生预期收益及短期无法盈利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为光栅阵列传感技术产业化建设项目、智慧消防物联平
                                 4-6-12
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和预期收益测算是
基于当前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光栅阵列传感技术
产业化建设项目、智慧消防物联平台建设项目预计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分别为
14.63%及 18.75%,预计所得税后项目投资回收期为 6.91 年及 6.26 年(含建设
期)。虽然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政策、市场前景、技术可行性、
产品前瞻性、研发计划合理性、效益测算等进行了充分详实的论证,但是仍存在
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动、行业竞争加剧、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更替、项
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等原因导致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无法达
到预计内部收益率等效益指标,无法产生预期收益,造成投资回收期延长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下游市场空间较大,具备足够的市场前景,但如果未来募投项
目投产后市场需求低于预期,或市场开拓及销售增幅低于产能新增速度,将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和回报产生不利的影响,出现新增产能难以消化及募投项目短期内
无法盈利的风险。

    2、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晚于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是公司项目专家团队和相关中介机构基于以往
项目经验、前期调研情况、已取得的研发成果以及投资安排做出的,募集资金到
位时间较晚、募投所需软硬件设备及人才到位不及时及其他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
不可预见因素都可能会导致项目建设的延期。

    3、募投项目实施受下游行业景气度影响的风险

    募投项目运营发展与下游行业的景气度直接相关。光栅阵列传感技术产业化
建设项目产品目标市场主要应用于我国大交通、安防等领域的国家大型工程、重
要基础设施,具体涉及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机场、石油天然气管线、大型
桥梁、高速铁路等下游市场;智慧消防物联平台建设项目产品主要应用于消防、
公共安全等领域。上述基础设施行业均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构成,与国民经济发展息
息相关,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大。因此,若我国的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如经
济增长大幅放缓等,国家在上述领域的投入减少,将对项目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4、募投项目研发进度不及预期及研发失败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光栅阵列传感技术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智慧消防物联平台建设
                                 4-6-13
项目需在研发的基础上进行生产线或平台建设。虽然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募投项
目相关的技术、人员、销售渠道、客户储备等基础和能力,但如果行业技术水
平发生重大更替或迭代、新增研发人员无法按计划到岗、产品市场需求发生重
大变化,募投项目将存在研发进度不及预期、研发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或研发失
败的风险,可能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实现效益。

       5、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费用摊薄未来净利润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预计运营期内每年将新增 3,679.74 万元的折旧及摊
销费用,占公司 2020 年收入的比重为 8.64%,占 2020 年净利润的比重为 205.45%。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建成到全面实现预期收益需要一定时间,本次募投项
目新增年平均折旧、摊销费用会对公司的短期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而随着
募投项目逐步建设完成,项目未来达到预期效益,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经
营成果的影响将逐渐减小,不会对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如
果行业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募投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效益,上述新增
折旧及摊销费用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从而使公司面临盈利能力下
降的风险。

       6、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大的风险

       2018 年至 2021 年 6 月,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的优惠政策,具体税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公司                     15%             15%                 15%                15%

       同时,公司和子公司光科信息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
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2018 年至 2021 年 6 月,上述两项因素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所得税优惠金额                57.18         160.11            120.32        390.30
         增值税返还                  50.73          57.43            278.22           48.01
              合 计                 107.91         217.54            398.54        438.31
          利润总额                  156.14        1,758.48         1,617.25       1,685.03

                                         4-6-14
税收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的
                              69.11%        12.37%      24.64%        26.01%
          比例

    同时,作为创新性企业,报告期内公司承担了多项创新性项目如物联网与光
纤传感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智能复合光(电)缆技术研究及应用项目、分布式
高精度应变、温度、振动光纤传感测试仪等,因此获得各项政府补贴。2018 年
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公司获得的政府补贴分别为 1,952.92
万元、1,533.93 万元、1,602.32 万元及 30.00 万元,其中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分
别为 1,826.48 万元、1,393.88 万元、1,049.79 万元及 444.33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
额的比重分别为 108.39%、86.19%、59.70%及 284.57%。

    综上,如果上述优惠政策到期后无后续优惠政策、政策变化或公司享受优惠
政策在未来不能延续取得,均将导致公司不能继续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及政府
补贴政策出现不可预测的不利变化,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影响。

    7、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呈增长态势,在资产结构中保持较高比例。随
着公司业务的扩大及结构变化,公司应收账款净额规模仍可能继续保持在较高水
平。虽然公司应收账款主要客户是交通隧道、石油石化、周界安防等行业的大型
央企集团公司,总体信用较好,但如果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对公司资产质量
以及财务状况将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同时,由于公司业务性质所决定,存在个别
客户五年内仅某一年发生交易的情形,且迟迟没有全额回款,相关应收账款存
在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8、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营业收入在各季度的分布具有不均衡的特点,主要原因是公司主要客
户如政府部门、石油石化、电力等行业采购具有明显的季节性。这些行业用户
采购一般遵守较为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通常在每年第一季度制定投资计划,
然后经历方案审查、立项批复、请购批复、招投标、合同签订等严格的程序,
年度资本开支如工程建设和设备安装等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尤其是四季度。受上
述因素影响,公司上半年实现的营业收入较少,具有明显的季节性。而公司费
用支出在各个季度相对均衡,由此导致公司上半年经营效益一般,甚至会出现
亏损的情况。
                                   4-6-15
    9、技术创新与研发的风险

    光纤传感器及物联网行业作为技术密集型行业,涵盖光电技术、测控技术、
通信技术、嵌入式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软件技术、故障诊断技术、信息融合技
术、人工智能技术等多个学科,对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能力要求较高,技术难度
较大、研发周期较长,从研发初始投入到产品商用化,一般需要 3-5 年甚至更长
时间。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的多项研发项目及课题,因研发周期长、技术创新和研
发能力要求高等因素,并不能保证研发项目按预期时间开发成功,也不能保证研
发项目的成果都能商业化,公司存在一定的技术创新与研发风险。公司在光纤传
感技术领域的生产技术和工艺水平目前虽然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但与国外同行
业相比,仍有一定差距。若公司未来的技术研发方向不能适应行业快速发展所带
来的市场需求,或者技术研发进度不能与市场需求发展保持同步,或者对技术、
产品及市场发展趋势的把握出现偏差,都有可能会降低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
势,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未来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10、下游市场开拓风险

    公司处于光纤传感器及智能仪器仪表行业,是光纤传感技术和物联网应用系
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主营业务为向用户提供基于光纤传感技术的安全监测系统产
品及解决方案,业务涉及石油石化、电力、交通、冶金、安防等领域,下游客户
类型较多,涉及领域较广,每年的客户构成变化较大,公司与客户业务合作的持
续性不强,因此这对公司不断开发新客户提出新的要求。此外,本次募投项目将
开拓大型工程、重要基础设施新的业务领域及市场,如果公司不能根据这些新领
域和新市场的客户需求开发适合其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并提供良好的服务,公司可
能面临新应用领域拓展不利的风险。

    11、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和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和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若公
司净利润增长幅度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发行人所处的光纤传感器和物联网行业受到国家政策支持,具有良好的发展
                                   4-6-16
前景。作为国内最早从事光纤传感及物联网技术智能化应用的企业之一,发行人
自设立以来专注于光纤传感和物联网技术的发展。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发行人在
光纤敏感材料、关键核心器件、智能化仪表以及先进传感系统等方面拥有核心自
主知识产权,已经发展成为我国光纤传感产业规模较大的研究开发中心与生产基
地,是国内光纤传感技术安全监测系统产品最主要的提供商之一,目前在技术水
平和市场占有率方面处于国内领先地位。随着发行人产品结构不断优化、技术水
平不断提高,未来发展空间广阔。

    六、发行人董事会事先确定的投资者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及
其备案情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规定,
保荐机构获取了发行人董事会事先确定的投资者的工商档案、审计报告、相关投
资者出具的说明等资料。发行人董事会事先确定的投资者共计 1 名,为法人投资
者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董事会事先确定的投资者中没有私募投资基金。

    七、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情况。

    八、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等规定,保荐
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
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4-6-17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
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
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经保荐机构核查,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
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
关规定。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
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
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4-6-18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唐志荣


保荐代表人:
                                       赵煦峥                  王祎婷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金碧霞


内核负责人:
                                       刘祥生


保荐业务负责人:
                                       王明希


保荐机构总经理:
                                       朱春明


保荐机构董事长:
                                       张剑


法定代表人:
                                       张剑




                       保荐机构(盖章):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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