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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工光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0-20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通过仔细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事前认可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修订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平、合理,具备较强的必要
性与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协议条款设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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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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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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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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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对燕 )                             ( 唐建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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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朱 晔 )                             ( 危怀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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