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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工光科: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3-25  

                          证券代码:300557          证券简称:理工光科           公告编号:2022-004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7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14,267,58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9.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0,893,698.5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411,950,758.39元。2022年3月4日,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
任公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本
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储存账户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2022年3月7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E1000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授权,公司与保荐机构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或“保
荐机构”)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未来城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分别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及截止2022年3月4日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       募集资
甲方       乙方         丙方         账号
                                                       (元)       金用途

        华夏银行
                                                                    光栅阵
        股份有限   申万宏源
                                                                    列传感
        公司武汉   证券承销
公司                           15856000000000727   259,765,800.00   技术产
        光谷未来   保荐有限
                                                                    业化建
        城科技支   责任公司
                                                                    设项目
        行

        招商银行   申万宏源                                         智慧消
        股份有限   证券承销                                         防物联
公司                           714902196510601     136,127,900.00
        公司武汉   保荐有限                                         平台建
        武昌支行   责任公司                                         设
        汉口银行
                   申万宏源
        股份有限
                   证券承销                                         补充流
公司    公司科技               005091000069769     17,750,482.01
                   保荐有限                                         动资金
        金融服务
                   责任公司
        中心

       上述账户余额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有关各方

       甲方: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主要条款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根据《证券期货经
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
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
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煦峥、王祎婷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伍仟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此期间内
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