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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工光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3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
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以来,其能够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
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三、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增加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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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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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对燕 )                              ( 危怀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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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建新 )                             ( 朱 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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