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光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02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
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参股公司武汉智慧地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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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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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对燕 ) ( 危怀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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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建新 ) ( 朱 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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