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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工光科: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3-04-25  

                        证券代码:300557           证券简称:理工光科          公告编号:2023-027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
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核心管理、业务及技术骨干,均在
公司任职并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其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
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已成就。
    4、公司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确定标准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相
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4 月 24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
以 16.2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 万股限制性
股票。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