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佳发安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1-17  

						                   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
意见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的《成都
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6】第3-00238号),截至2016
年11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金额为99,563,514.26元。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78,732,227.4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并承诺
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使用本次募集资金78,732,227.46元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
用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自有资
金及不超过1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方
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自有资
金及不超过1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廖中新                 尹治本                    李勃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