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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发安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3-21  

						              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与关联方资金占用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利润分配的指导意见,

符合股东利益并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

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

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

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

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

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具体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正常生

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

    五、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2016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累积至2016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2016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累积至2016年12 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廖中新)           (尹治本)           (李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