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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发安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7-03-2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
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发安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佳发安泰 2016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成都安健发
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
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采购
和费用及付款活动控制、销售与收款活动控制、固定资产管理控制、财务管理及
报告活动控制、关联交易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董监高人员的职业履行、主要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导致的风险;

    (2)组织机构的变化可能导致的重大风险;

    (3)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的重
大变化可能导致的重大风险;
    (4)公司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可能导致的重大风
险;

    (5)公司在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过程中导致的重大风险;

    (6)国内外经济政策、环境的变化、市场竞争等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

    (7)外部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导致的法律方面的风险;

    (8)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导致的风险;

    (9)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等安全环保因素导致的风险;

    (10)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导致的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组织开展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缺陷类别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所有者权益            资产总额
               潜在错报<营业收入    潜在错报<利润    潜在错报<所有者权    潜在错报<资产总
  一般缺陷
               的 0.2%               总额的 2%         益的 0.2%             额的 0.2%
               营业收入的 0.2%≤潜   利润总额的 2%≤   所有者权益的 0.2%≤   资产总额的 0.2%≤
  重要缺陷     在错报<营业收入的    潜在错报<利润    潜在错报<所有者权    潜在错报<资产总
               0.5%                  总额 5%           益的 0.5%             额的 0.5%
               营业收入的 0.5%≤潜   利润总额的 5%≤   所有者权益的 0.5%≤   资产总额的 0.5%≤
  重大缺陷
               在错报                潜在错报          潜在错报              潜在错报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
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
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
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管理现状和发展要求,在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缺陷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和定量的认定标准,
根据其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认定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其中:定量标准,即涉及金额大小,根据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绝对金额制定;
定性标准,即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根据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
响的范围等因素确定。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内部缺陷
              经济损失           公司运营           公司声誉           安全          环保
  类别
                                               负面消息在企业内部
                              一般影响(如生                        长期影响一   无污染,没有产
                                               或当地局部流传,对
一般缺陷   50 万元以下        产线暂时无法进                        位职工或公   生永久的环境
                                               企业声誉造成轻微损
                              行)                                  民健康       影响
                                               害
                                                                                 环境污染和破
           50 万元(含 50     重要影响(如生   负面消息在某区域流   长期影响多
                                                                                 坏在可控范围
重要缺陷   万元)至 200 万    产线因故障停产   传,对企业声誉造成   位职工或公
                                                                                 内,没有造成永
           元之间             等)             中等损害             民健康
                                                                                 久的环境影响
                                               负面消息在全国范围
                                                                                 对周围环境造
                                               内流传,政府或监管
                              重大影响(如生                        导致一位以   成严重污染或
           200 万元(含 200                    机构进行调查,引起
重大缺陷                      产线废止,生产                        上职工或公   者需高额恢复
           万元)以上                          公众关注,对企业声
                              长时间关停)                          民死亡       成本,甚至无法
                                               誉造成无法弥补的损
                                                                                 恢复
                                               害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四)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二、佳发安泰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信达证券关于佳发安泰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在 2016 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主要通过:①查阅公司三会资料;②查
阅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的建立、执行及监督情况;③抽查公司各项业务
合同、银行对账单、会计凭证;④调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兼职情
况;⑤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事务所进行沟通;⑥现场检查内部控制的运行和实施等途径,从内部控制的环境、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等多方面对佳发安泰的内部控制合
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后,信达证券认为: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佳发安泰已建立了较
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较有效的实施,公司对 2016 年度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保荐机构对佳发安泰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易桂涛                    粟建国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