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发安泰: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4-18
证券代码:300559 证券简称:佳发安泰 公告编号:2016-021
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
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成
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4 月 18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4 月 17 日-2017 年 4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18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4 月 17 日 15:00 至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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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4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 433 号西部
智谷 A 区 2 栋 8 楼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斌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成都佳发安
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与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共 10 人,代表公司股份 52,515,9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3.1420%。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 6 名,代表公司股份 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人,代表公司股份 52,511,4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357%;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 3 人,代表公司股份 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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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了以下议案:
1.《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2,514,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7500%;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31.25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
过。
2.《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2,514,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75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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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25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
过。
3.《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2,514,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75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25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
过。
4.《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514,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6667%;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33.33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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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
过。
5.《公司 2016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2,514,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75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25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
过。
6.《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514,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666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0833%;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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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25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
过。
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52,514,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666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0833%;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25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纬文律师事务所朱金峰律师和高堂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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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纬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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