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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发安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01  

						              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现金收购成都环博及上海好学部分股权并增资的议案


    公司审议增资及收购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遵循了公平、合法的原则,定
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收购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对于提高公司未来的投资收益及提升公司可持续性发
展能力,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有着积极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就本次
收购事宜与交易对方签署《增资与股权收购协议》。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
的调整,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完善公司的智慧教
育产品线,全面打造出先进、实用、延展性强、弹性好的智慧教育整
体解决方案。本次变更充分维护了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三、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
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2016年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
报告客观、公正的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廖中新)           (尹治本)           (李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