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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发安泰: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19  

						证券代码:300559       证券简称:佳发安泰   公告编号:2017-057


               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17 年 9 月 4 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
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成
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9 月 19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9 月 18 日-2017 年 9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9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9 月 18 日 15:00 至 2017

                                1
年 9 月 1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 433 号西部

智谷 A 区 2 栋 8 楼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斌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成都佳发安

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与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共 10 人,代表公司股份 52,578,5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3.2292%。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 6 名,代表公司股份 67,4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9%。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公司股份 52,561,1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049%;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 5 人,代表公司股份 17,4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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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571,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9%;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0,50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629%;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23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

过。

       2.《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571,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9%;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0,50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629%;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23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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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纬文律师事务所朱金峰律师和高堂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纬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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