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佳发安泰: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7-10-31  

						证券代码:300559       证券简称:佳发安泰   公告编号:2017-069


              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9,333,5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85%,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6,698,568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3.2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11 月 1 日(星期三)。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55 号)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800 万股,每

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7.56 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

通知》(深证上【2016】757 号)同意,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发安泰”)首次公开发行的 1,800 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 53,800,000 股,发行后股本总

额为 71,800,000 股。
    根据公司 2017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

本 71,8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 元(含税),不

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7 年 6

月 14 日分配完毕,对公司股本总额无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71,800,000 股;其中,有

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53,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93%,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 1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凌云、陈大强、成都德员泰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员泰投资”)、寇勤。共计 4 名股东,其中

自然人股东 3 名,法人股东 1 名。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所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股东凌云、陈大强、德员泰投资、寇勤承诺:自佳发安泰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

行前本人持有的佳发安泰股份,也不由佳发安泰回购该等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股东凌云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佳发安泰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佳发安泰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佳发安泰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赵峰、周俊龙、梁坤、

覃勉、郭银海、文晶承诺:本人在担任佳发安泰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

于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

每年转让的佳发安泰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佳发安泰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佳

发安泰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

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佳发

安泰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佳发安泰股份。

   德员泰投资股东范翔龙、郭雯承诺:自佳发安泰在境内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

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持有的佳发安泰股份,也不由佳发安泰回购该等股

份。另外,范翔龙、郭雯还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在佳发

安泰及其子公司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

总数的 25%。如本人自佳发安泰及其子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佳发安泰股份。
   股东凌云、德员泰投资还承诺:本人/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上

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本人不因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等承诺。

    2、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凌云、德员泰投资承诺:在佳发安泰上市后,将严格遵

守上市前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措施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的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50%,且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本人持股期间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价将

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本人/本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合法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减持佳发安泰的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公司股东陈大强承诺:在佳发安泰上市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前作

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措施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股

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100%,且减持价格不

低于减持前最近一期末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值。本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
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佳发安泰的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

   (二)自然人股东凌云在履行上述承诺基础上,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还应将遵守如下规定:

   若拟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若拟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若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单

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减持后不再

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第四条第一款减持比例的规定,并继续遵守上述细则第十三条、第十

四条信息披露的规定。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

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7 年 11 月 1 日(星

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9,333,535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40.85%,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6,698,568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3.26%。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4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3

名,法人股东 1 名。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本次实际可
           名称                                                        备注
号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数量
 1    凌云               9,611,822     9,611,822         2,402,955      注1
 2    陈大强             9,611,822     9,611,822         7,201,822      注2
 3    德员泰投资         8,821,031     8,821,031         5,804,931      注3
 4    寇勤               1,288,860     1,288,860         1,288,860
      合计              29,333,535    29,333,535        16,698,568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解除限售数量”扣除质押、冻结、高管 75%

锁定等情形后的股份。


     注 1:股东凌云持有股份数量为 9,611,822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数量为 9,611,822 股,其中 2,68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凌云现为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

做出的承诺,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所以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402,955 股。
   注 2:股东陈大强持有股份数量 9,611,822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数量为 9,611,822 股,其中 2,41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本次实际

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7,201,822 股,上述质押状态股份解除质押后,

则其持有的 2,410,000 股即可上市流通。

   注 3: 股东德员泰投资持有股份数量 8,821,031 股,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数量为 8,821,031 股,其中 3,016,100 股处于质押状态,本次

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5,804,931 股,上述质押状态股份解除质

押后,则其持有的 3,016,100 股即可上市流通。

   (五)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或个人对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股份作出限售承诺的,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

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认为:

    (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限售股份解除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股份限售解除的股东

均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相关承诺;

    (四)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相关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佳发安泰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