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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发安泰: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27  

						证券代码:300559     证券简称:佳发安泰         公告编号:2017-079

              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
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
的《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1 月 26 日-2017 年 11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7 年 11 月 27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26 日 15:00
至 2017 年 11 月 2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 433 号西部
智谷 A 区 2 栋 8 楼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
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斌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成都佳发安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与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公司股份 43,993,0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1.2716%。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 2 名,代表公司股份 30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19%。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公司股份 43,991,0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688%;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 1 人,代表公司股份 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2.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和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524,5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9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00,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9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66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袁斌(持股数量 24,466,465 股)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
过。
       2.《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524,5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9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00,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9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66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袁斌(持股数量 24,466,465 股)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
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524,5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9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00,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9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66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袁斌(持股数量 24,466,465 股)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
过。
       4.《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991,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55%;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00,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9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66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纬文律师事务所朱金峰律师和高堂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纬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