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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发安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的公告2018-01-23  

						证券代码:300559      证券简称:佳发安泰   公告编号:2018-008


             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为18,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期限为自该次董事会通过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增加资金收益,

 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18,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及

 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的国债逆回购产品。

     (四)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投资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六)决策程序:本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

购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以内,无须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存在的风险与内部控制措施

    (一)投资存在的风险

    尽管国债逆回购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市场波动可能会对投资收益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根

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

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

合理进行国债逆回购,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

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障公司日常经

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

逆回购产品,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开展。同时,

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廖中新、尹治本、李勃认为:公司在保

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18,000万元额度

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

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公

司收益最大化,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授权范

围内进行国债逆回购。

    (二)监事会意见

    经会议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为18,000万元的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佳发安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信达证券核查了公司最近期间财务情况、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资料,针对佳发安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上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的议案已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会议审批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根据佳发安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

 围以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在18,000万元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有利于进

 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在风险

 可控的前提下使公司收益最大化,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佳发安泰上述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

    2.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

    3.《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