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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发安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的核查意见2018-01-2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
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发安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对佳发安
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为 18,000 万
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期限自该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
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
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
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 18,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逆回购
产品。

    (四)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六)决策程序:本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的议案》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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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以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存在的风险

    尽管国债逆回购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市场波动可能会对投资收益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
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进行国债
逆回购,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
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不影响公司的
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
债逆回购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为 18,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
逆回购,投资期限自该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



                                  2
债逆回购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为 18,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
逆回购,投资期限自该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廖中新、尹治本、李勃核查并出具了《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 18,000 万
元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
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公司收益最大化,为公
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国债逆回购。”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以内,无须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佳发安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信达证券核查
了公司最近期间财务情况、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等资料,针对佳发安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发表如下核查意
见:

    1、公司上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会议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

    根据佳发安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以内,无须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 18,000 万元
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公司收益最大化,为公司
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3
情形。

    综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佳发安泰上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
回购产品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易桂涛




                       粟建国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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