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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发安泰: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1-23  

						 证券代码:300559      证券简称:佳发安泰   公告编号:2018-010



              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
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
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23 日 14:00 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梁坤先生主持。
    4、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


                               1/3
予部分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
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
就。
       5、本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
授予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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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我们同意以2018年1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5名激励对象授予163.4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的
议案》;
    同意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
度为 18,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参与国债逆回购业务,投资期限自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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