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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发安泰: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18-01-30  

						证券代码:300559    证券简称:佳发安泰     公告编号:2018-011


            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公司本次授予情况与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内容一致,主要内容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18 年 1 月 24 日

   2、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限制性股票。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4、首次授予数量:163.40 万股
       自《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至本次公告期间,公司未进行权益
分派,相关参数无需调整。

       5、首次授予人数:65 人

       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6、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计划授予
                                                                    占当前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总额的比例
                                        (万股)       总数的比例



   1         覃勉        副总经理        20.00         10.00%         0.28%
   2         文晶     副总经理/董秘      8.00         4.00%          0.11%
       部门主管及业务骨干(63 人)       135.40        67.70%         1.89%
              合计(65 人)              163.40        81.70%         2.2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首次授予价格:20.34 元/股

       自《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至本次公告期间,公司未进行权益
分派,相关参数无需调整。

       8、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
不超过 48 个月。

       (2)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
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
销。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
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
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7-2019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
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
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优秀                           100%

                        良好                           80%

                        合格                           6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
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出具了大
信验字[2018]第 3-00002 号《验资报告》,认为:截至 2018 年 01 月
19 日 止 , 贵 公 司 已 收 到 65 名 激 励 对 象 缴 纳 的 出 资 款 人 民 币
33,235,560.00 元(人民币叁仟叁佰贰拾叁万伍仟伍佰陆拾元整),其
中 :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1,634,000.00 元 ,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人 民 币
31,601,560.00 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3.40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8 年 1 月 24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2 月 1 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万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                             增减         数量
                                 比例(%)                                     比例(%)
                 (万股)                         (+,-)   (万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46.6465            34.0759%     163.40     2,610.0465        35.5428%
无限售条件股份   4,733.3535            65.9241%       0.00     4,733.3535        64.4572%
股份总数         7,180.0000            100.00%      163.40     7,343.4000            100.00%


     五、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 2017 年三季度末总股本 7,180.00 万股,基本每股收益 0.55
元/股;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 7,343.40 万股摊薄计
算,公司 2017 年三季度末基本每股收益为 0.54 元/股。

     六、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 6 个月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参与激励的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 6 个月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7,180.00 万股增加
至 7,343.40 万股,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授予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斌在授予前持有公
司股份 2446.65 万股,约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34.08%,本次授予
完成后,袁斌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约占授予后公司股本总额的
33.32%;公司实际控制人寇健与袁斌为夫妻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关于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完
成授出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上市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同时,《管理办
法》还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上市公
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的,自原预约公告
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
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公告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2017 年 11 月 27 日,《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公司发布业绩预告,进入不得授出、
登记限制性股票的期间。根据有关规定,上述期间应当在 60 日内予以
扣除。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公司不存在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授予权益
并完成公告、登记工作的情形。

    十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发展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部
门主管及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
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