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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发安泰: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李勃)2018-03-09  

						              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李勃)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恪尽职守、谨慎、忠
实、勤勉尽责,依法履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17年度担任独
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称为报告期),公司
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一)出席2017年度董事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度应参加董 亲 自 出 席 委 托 出 席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事会(次)      (次)     (次)      (次) 亲自出席会议


李勃    6               6          0           0       否




       (二)列席2017年度股东大会情况
       2017年度,本人列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3次。
       针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认真进行事前审查并提出合理
化建议,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经过客观、认真的思考,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本人认为2017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
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
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就有关事项发
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恪守职责,严格根据《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与公司另外两
名独立董事一起,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17年3月20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
《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公司2016年关于对
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7年8月15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
《2017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和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17年9月1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关
于以现金收购成都环博及上海好学部分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17年11月9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职,参加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认真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薪酬与考核办法等,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并进行审议,最终
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履职,本着勤勉尽责
的态度,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
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四、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
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对公司
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审计情况进行现场沟通,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流程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了解,对董
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按照《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报告期完
成信息披露工作。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
极参加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履行了相关程序。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提供了人员、资料、现场办公场所等有
利条件,重视并合理采纳了本人就有关事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因此,
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2017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8年度,本人将继
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关注和了解公司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献力献策,为董事会的决
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坚决维护公司
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勃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