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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发安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09  

						证券代码:300559        证券简称:佳发安泰    公告编号:2018-026


                 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该议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

[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

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

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制定、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财

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执行,其余未变更

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的相关准

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即

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和终止经营》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 影响金额(元)
                                              称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
                                        持续经营净利润    76,510,575.47
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
相应调整。
(2)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
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         23,285.47
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 支出、资产处置收益
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
相应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7 年新修订

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

政策变更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二节“会计政策及

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