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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发安泰: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成都合力基石壹号企业管理中心的公告2018-06-21  

						证券代码:300559    证券简称:佳发安泰     公告编号:2018-047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成都合力基石壹号企业管理中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充分借助合作伙伴的资源优势,整合各
方面的优质资源,加快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教育市场领域的拓展,推动公司整体战略实施,公司拟
与成都朗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锐科技”)、郝远超、四川
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璞信投资”)共同投资设立
成都合力基石壹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或“合伙企
业”)。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出资合计12,400万元,其中公司用自有
资金认缴出资2,000万元,占合伙企业份额的16.13%;合伙人的缴付
出资限于直接投资于证券公司跨境收益互换产品,最终参与希望教育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望教育”)香港首发上市的锚定投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成都合力基石壹号企业管理
中心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是致力于教育信息化建设的企业,服务于上万所学校。希望
教育是中国第二大的民办高等教育集团,拥有并运营八所提供普通高
等教育服务的院校,包括三所大学及五所专科院校,属于我公司的上
下游行业。公司本次投资属于参与投资与主营业务相关业务。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合伙人基本情况介绍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合伙人:
    名称:成都朗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C58HB6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万安路西段191号
    法定代表人:刘行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成立时间:2017年10月20日
    营业期限:2017年10月20日至永久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网络设备、安防设备的技术开发及销
售;电子产品销售;公共安全防护设施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信息
系统集成;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普通合伙人:
    名称:郝远超
    身份证号:210211************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三)有限合伙人:
    名称: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4MA6381FR3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云台路一段68号西南商贸城16
区D-JY-707号
     法定代表人:常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伍仟万元
     成立时间:2017年09月25日
     营业期限:2017年09月25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债券投资;企业并购;
投资信息咨询(金融业务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0%股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名称:成都合力基石壹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具
体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成都市青羊区一环路西二段2号1栋16楼1601号
     经营范围:管理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
金融活动)(以登记机关核定经营范围为准)。
     经营期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合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
贰年。投资期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壹年。
     出资情况: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及承担责任形式如下表:
                                         认缴出资
                     出资方                         承担责任   合伙人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出资比例     额
                       式                             方式     类型
                                         (万元)
成都朗锐科技有限公                                  无限连带   普通合
                      货币     2.42%      300.00
        司                                            责任       伙人
      郝远超          货币     0.80%      100.00    无限连带   普通合
                                                    责任       伙人
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                                           有限合
                     货币   80.65%    10,000.00   有限责任
    限责任公司                                                 伙人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                                           有限合
                     货币   16.13%    2,000.00    有限责任
  技股份有限公司                                               伙人
      合计           货币   100.00%   12,400.00
     出资进度: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为12,400万元人民币,所有合
伙人均以人民币货币出资。各合伙人按照认缴比例同比例分期实缴。
出资缴付期限具体以执行事务合伙人依照合同约定发出的《缴款通知
书》时间为准。
     四、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
     截至公告日,合伙企业合伙人已就《成都合力基石壹号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文件达成一
致,并相继完成了合伙协议文件签署。
     合伙企业名称:成都合力基石壹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成都市青羊区一环路西二段
2号1栋16层1601号。
     合伙企业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
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投资准则:
     (1)投资方式:股权投资、上市公司定增、公司首发上市配售、
QDII或收益互换产品等。
     (2)投资限制:
     (a)不得从事A股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项目、“两高一
剩”项目、证券投资合伙企业等投资;
     (b)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
     投资范围:
     仅针对于教育产业的股权投资及上市公司定增、公司首发上市配
售等(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
    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合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贰年。投资
期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壹年。
    缴付出资:所有合伙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
    投资管理:
    (1)合伙人的缴付出资限于直接投资于证券公司跨境收益互换
产品,最终参与希望教育香港首发上市的锚定投资。本合伙企业全体
合伙人一致同意,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实施前述投资事项。希望
教育股票在香港联交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包括前述投资事项在
内的本合伙企业所有对外投资事项,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方能
实施。
    (2)如有闲置资金,可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现金管理,用于
银行存款、银行理财、货币市场合伙企业等金融产品的投资,但不得
从事合伙协议“投资限制”规定的投资类型;且合伙企业不得举借债
务。
    (3)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对合伙企业所投资的标的公
司行使股东权利。合伙企业所投资的标的公司对外负债、对外担保等
重大事项,需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企业所持有的标的公司的
股权不得质押。
    (4)本合伙企业投资标的的主要退出方式为通过公开发行上市
实现退出。具体退出方式由全体合伙人另行约定。
       投资决定程序:
       (1)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成名
组成。由各有限合伙人各推荐一名,执行事务合伙人推荐二名,投资
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推荐的委员担任。
    (2)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投资决策
委员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票通过,且投资决
策委员会主席及有限合伙人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推荐的
委员具有一票否决权。
    (3)投资决策委员会对以下事项进行决策:
    (a)选择确定投资项目,对管理人提交的投资方案进行表决;
    (b)对投资项目退出方案进行表决;
    (c)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投资决策委员会认为应由投资决策委员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4)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通知召开,由执行事
务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
    (5)对于投资决策委员所做决定,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予以执行,
对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意见及建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予以慎重考虑。
    (6)尽管有前述约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其成员在任何意义上
均不应被认为参与本合伙企业事务的管理及执行,其在任何情况下均
不应以本合伙企业之名义开展活动或进行可能对本合伙企业构成约
束力的行为。
    (7)各合伙人确认,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对本合伙企业不负有
受托义务:因为该等成员在担任本合伙企业之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之
外另有职责,故不应被要求以固定比例的时间参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事
务;除执行事务合伙人任命的成员之外的其他成员,亦不应被限制进
行与本合伙企业有竞争的业务或活动,除非其自身尚存在本协议之外
的其他限制。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全体有限合伙人同意朗锐科技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接受全体有限合伙人的监督。经全体有限合伙人同意,
可以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
    收益分配:
    (1)合伙企业收到的所有项目投资收入和其他资产在扣除合伙
费用(包括:合伙企业自身开销、管理费、及投资项目费用)、相关
税费及其它应付费用后的可分配部分,统称“可分配收入”。
    (2)可分配收入一般不再用于项目投资,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分
配:
    (a)返还合伙人之实缴出资额:按实缴出资比例,100%分配给
全部合伙人直至其根据本项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等于其累计实缴出
资额;
    (b)支付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分配完(a)后的剩余部分100%
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分配(该项分配成为“优先回报”),直至该有限
合伙人就其按照前述第(a)项取得的累计金额实现8%/年(1年以365
日计)的门槛收益;
    (c)在完成上述第(b)项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的100%
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的20%归执行事务合伙人所有,剩余部分按各
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3)逾期出资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的分配
    逾期出资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应在守约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
伙人之间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违约合伙人不得参与分配自
己缴付的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
    (4)其他人向合伙企业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由全体有限合伙
人和普通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亏损分担方式:
    合伙企业亏损分担方式为各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资金安全保障:
    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本合伙企业资金,对资金的
调拨、运用实行授权批准制度,以确保本合伙企业资金的安全。
    记账: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其它用关规定为合伙
企业制定会计制度和程序。
    权益转让:
    (1)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
    如果有限合伙人(“转让方”)欲将其拥有的合伙企业权益转让
或出售(统称“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拟受让方”),转让方应
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同时完全遵守
本条款及合伙协议其他相关条款之约定,否则可能导致执行事务合伙
人认定该转让方为违约合伙人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有限合伙人
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
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普通合伙人的权益转让
    普通合伙人不应以任何方式转让其拥有的合伙企业权益。
    退伙:
    (1)有限合伙人退伙
    (a)有限合伙人可依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
从而退出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未经全体有限合伙人同意,
有限合伙人不得要求退伙或提前收回其实缴出资。
    (b)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有限合伙人可以退伙:
    (i)有限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转让其在本合伙企业
中的权益而退出本合伙企业;
    (ii)发生有限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iii)有限合伙人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iv)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被宣告破产;
    (v)持有的本合伙企业的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vi)投资期限届满,无法就投资延期达成一致意见的。
    (c)除名退伙:若出现合伙协议约定的逾期合伙人被认定为违
约合伙人的情形,普通合伙人有权在违约发生后3个月内向全体有限
合伙人发送通知的方式将该违约合伙人除名。
    (d)有限合伙人依上述约定退伙时,合伙企业不应因此解散。
    (e)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
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2)普通合伙人退伙
    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未经全体有限合伙人
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要求退伙。
    协议生效条款:合伙协议经各方签署之日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最终投向为认购希望教育股
份,是基于对希望教育良好业绩及未来发展潜力的判断,公司可从中
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公司可充分借助合作伙伴的资源优势,
整合各方面的优质资源,把握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领域的投资机遇,
拓宽投资渠道,整合各方面的优质资源,进一步寻求产业合作机会,
加快公司教育市场领域的拓展,推动公司整体战略实施。
       六、对外投资的存在的风险
       本次参与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缴付出资限于直接投资
于证券公司跨境收益互换产品专户,最终参与希望教育香港首发上市
的锚定投资。
       可能存在希望教育香港首发上市不成功或是锚定投资不成功,导
致投资终止的风险。
       可能会因为宏观经济、国家政策变化、市场价格波动、被投企业
业绩下滑等原因对后期的退出产生影响,面临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
险。
       由于公司本次投资属于参与投资与主营业务相关业务,对于可能
发生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并尽量避免同业竞争,最大程度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参与投资设立成都合力基石壹号企
业管理中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拓展投资渠道,有利
于公司借助合作伙伴的资源优势,整合各方面的优质资源,把握与公
司主营业务相关领域的投资机会,寻找产业合作机遇,加快公司市场
领域的拓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公司参与投资设立成都合力基石壹号企业管理中心事项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
成不良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参与投资设立成都合力基石壹号
企业管理中心事项。
       八、其他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合伙企业的份额认购,也不在合伙企业任职。
    公司将积极跟进相关事项实施情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
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的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三) 成都合力基石壹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