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发教育: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2018-07-02
证券代码:300559 证券简称:佳发教育 公告编号:2018-57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7 月 2 日,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说明如
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
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17 年 11 月 10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
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
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
议。2017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
3、2017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
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
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8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
日期为 2018 年 2 月 1 日。
6、2018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实施了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 73,43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2 元(含税),同时拟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39,524,600 股;故董事会
根据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原 36.60 万股调整为 69.54 万股。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中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事项,限制性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的调整方法如下:Q=Q0×(1+n)。Q0 为调整前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36.60 万股;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
9/10=0.9;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Q=36.60×(1+0.9)=69.54
万股。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 69.54 万股。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
上,就本次调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调整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原 36.60 万股调整为
69.54 万股。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
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实施了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故
董事会根据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事项,限制性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自《激
励计划(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本次预留授予期间,公司已
实施完毕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73,434,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人民币现金 2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39,524,600
股。因此,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36.60 万股调整为 69.54 万
股。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
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与授予的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与本次授予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管
理办法》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
次调整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
授予的条件均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本次授予的具体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与《股
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等相关规定就本次调整与本次授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
项的核查意见;
5、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6、法律意见书;
7、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