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发教育: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8-07-02
证券代码:300559 证券简称:佳发教育 公告编号:2018-58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 年 7 月 2 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9.54 万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5.17 元/股
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总人数:70 人
《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成都佳发安泰教
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确定以 2018 年 7 月 2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 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9.5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为 15.17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
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17 年 11 月 10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
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
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
议。2017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
3、2017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
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
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8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
日期为 2018 年 2 月 1 日。
6、2018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
说明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
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董事会经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
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业已成就,不
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授予方案与已
披露计划相符,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9.54 万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本次预留部分授予方案与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相符。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8 年 7 月 2 日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70 人,经调整后,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69.54 万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计划授予限制 占预留授予日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文晶 副总经理/董秘 3.00 0.79% 0.02%
部门主管及业务骨干(69 人) 66.54 17.51% 0.48%
合计(70 人) 69.54 18.30% 0.50%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5.17 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
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 30.32 元/股的 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 28.07 元/股的 50%。
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5、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
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
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
满足如下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19 年两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 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 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
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
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优秀 100%
良好 80%
合格 6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
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7、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要求。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的说明
鉴于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实施了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故
董事会根据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激励计划(草案)》
中的相关规定,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36.60 万股
调整为 69.54 万股。
本次向 70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69.5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全部授予完毕。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
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
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
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本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18 年
7 月 2 日,在 2018 年-2020 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
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 473.11 万元,
2018 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股票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69.54 473.11 193.51 237.37 42.23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来源和安
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
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
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七、本次授予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因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所实际筹集资金将用于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拟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无公
司董事,参与激励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没有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
上,就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符合《管理办
法》、《备忘录第 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公司和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
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5.17 元/股,不低于
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50%或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
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以该等价格中
较高者为准),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8 号》和《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授予价格的规定。
5、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限
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18 年 7 月 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
法》、《备忘录第 8 号》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
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18 年 7 月 2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9.5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 15.17 元/股。
十、监事会关于本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草案)》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预留部分授予方案与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相符。
2、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董事会确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备忘录第 8 号》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均符
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8 号》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
定。
5、公司和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所涉预留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业已成就。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 2018 年 7 月 2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9.5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17 元/股。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
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与授予的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与本次授予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管
理办法》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
次调整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
授予的条件均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本次授予的具体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与《股
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等相关规定就本次调整与本次授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佳发教育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
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8 号》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
项的核查意见;
5、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6、法律意见书;
7、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