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佳发教育: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8-07-02  

						证券代码:300559      证券简称:佳发教育      公告编号:2018-58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 年 7 月 2 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9.54 万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5.17 元/股

    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总人数:70 人

    《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成都佳发安泰教

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确定以 2018 年 7 月 2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 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9.5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为 15.17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

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17 年 11 月 10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

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

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

议。2017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

    3、2017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

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

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8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

日期为 2018 年 2 月 1 日。
    6、2018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
说明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
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董事会经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
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业已成就,不
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授予方案与已
披露计划相符,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9.54 万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本次预留部分授予方案与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相符。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8 年 7 月 2 日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70 人,经调整后,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69.54 万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计划授予限制     占预留授予日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文晶       副总经理/董秘           3.00              0.79%             0.02%
部门主管及业务骨干(69 人)        66.54              17.51%            0.48%
        合计(70 人)              69.54              18.30%            0.50%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5.17 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
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 30.32 元/股的 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 28.07 元/股的 50%。
     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5、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
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
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
满足如下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19 年两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 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 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
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

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优秀                     100%

                     良好                     80%

                     合格                     6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

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7、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要求。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的说明

    鉴于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实施了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故

董事会根据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激励计划(草案)》

中的相关规定,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36.60 万股

调整为 69.54 万股。

    本次向 70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69.5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全部授予完毕。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

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

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

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本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18 年

7 月 2 日,在 2018 年-2020 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

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 473.11 万元,

2018 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股票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69.54             473.11        193.51     237.37     42.23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来源和安

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
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

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七、本次授予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因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所实际筹集资金将用于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拟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无公

司董事,参与激励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没有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

上,就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符合《管理办

法》、《备忘录第 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公司和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

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5.17 元/股,不低于

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50%或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

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以该等价格中

较高者为准),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8 号》和《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授予价格的规定。

       5、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限

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18 年 7 月 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

法》、《备忘录第 8 号》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

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18 年 7 月 2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9.5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 15.17 元/股。

       十、监事会关于本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草案)》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预留部分授予方案与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相符。
    2、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董事会确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备忘录第 8 号》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均符
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8 号》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
定。
       5、公司和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所涉预留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业已成就。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 2018 年 7 月 2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9.5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17 元/股。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

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与授予的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与本次授予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管

理办法》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

次调整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

授予的条件均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本次授予的具体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与《股

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等相关规定就本次调整与本次授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佳发教育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

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8 号》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

项的核查意见;

    5、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6、法律意见书;

    7、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