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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发教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18-07-02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第 8 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和《成都佳发安泰教
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相关事项进
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预留部分授予方案与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相符。
    2、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董事会确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备忘录第 8 号》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均符
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8 号》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
定。
    5、公司和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所涉预留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业已成就。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 2018 年 7 月 2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9.5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17 元/股。
       特此说明。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