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发教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8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
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与关联
方资金占用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
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2018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积至2018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18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积至2018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字:
(廖中新) (尹治本) (李勃)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