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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发教育: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18-09-0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佳发教育

保荐代表人姓名:曾维佳                联系电话:028-81464894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卿                  联系电话:028-8146489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无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
                                                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持续督导期间2017年年度跟踪报告
                                                2、变更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无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
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无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发行前股东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
2.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减持价格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发行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和
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
                                                   是                    不适用
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的承
诺
6.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公司相关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1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关联交
                                                   是                    不适用
易的承诺
1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保障上市公
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原保荐代表人易桂涛先生、粟建国先
                                                 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持续
                                                 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作有序进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委派曾维佳女士、王卿先生接替易桂
                                                 涛先生、粟建国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
                                                 导保荐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18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维佳                王    卿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