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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发教育: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2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备忘录第 8 号》”)及《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8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
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且未发生《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要求),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解除限售的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
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
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
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
解除限售条件的 65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93.138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字:




        (廖中新)



                                              2019 年 1 月 22 日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字:




          (尹治本)



                                              2019 年 1 月 22 日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勃)



                                              2019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