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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发教育: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0  

						证券代码:300559     证券简称:佳发教育     公告编号:2019-029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该议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公司根据要求对报
告期内的报表格式进行了调整。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
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即
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
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
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
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
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
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
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
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
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
明细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
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
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
政策变更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二节“会计政策及
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