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佳发教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0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及
对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

会有关利润分配的指导意见,符合股东利益并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的长期

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

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
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

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2018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是依据

公司所处行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报酬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报酬,并同意将董事、监事报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业化基地建设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更

好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业

化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

变更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二节“会计政策及会计

估计变更”的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累积至2018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累积至2018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八、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其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并请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
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廖中新)        (尹治本)            (李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