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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发教育: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李勃)2019-03-20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李勃)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规定,恪尽职守、谨慎、忠实、勤勉尽责,依法履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
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18年度担
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称为报告期),公司共召开了8
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一)出席2018年度董事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姓名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次)         (次)                                       席会议


 李勃             8               8            0             0                否




    (二)列席2018年度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度,本人列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3次。

    针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认真进行事前审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本
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经过客观、认真的思考,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
决权。本人认为2018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
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就有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为董事会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报告期内,本人恪守职责,严格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18年1月23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向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国债逆回购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8年3月8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2017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和公司2017年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

    (三)2018年6月20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上,对《关于
参与投资设立成都合力基石壹号企业管理中心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

    (四)2018年7月2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的议案》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18年8月27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2018
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2018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18年10月26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使
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职,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2次),认真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薪酬与考核办法
等,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并进行审议,最终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
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履职,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根
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四、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审计
情况进行现场沟通,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流程的建设
及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了解,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
于股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按照《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报告期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为切实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
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履行了相关程序。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积极
配合,提供了人员、资料、现场办公场所等有利条件,重视并合理采纳了本人就
有关事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因此,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
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9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
与勤勉的精神,关注和了解公司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
求,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
沟通与交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
献力献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
坚决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勃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