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佳发教育: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09  

						证券代码:300559      证券简称:佳发教育      公告编号:2019-036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
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4 月 9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4 月 8 日—2019 年 4 月 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9 年 4 月 9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4 月 8 日 15:00
至 2019 年 4 月 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二路 188 号成
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斌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成都佳发安泰教
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与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共 22 人,代表公司股份 97,647,6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9.6394%。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 16 名,代表公司股份 4,428,0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79%。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 人,代表公司股份 93,234,8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92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 14 人,代表公司股份 4,412,8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147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7,647,6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428,007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
过。
       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7,647,6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428,007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
过。
       (三)《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7,647,6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428,007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
过。
       (四)《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647,6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428,007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
过。
       (五)《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7,647,6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428,007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
过。
       (六)《关于 2018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647,6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428,007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
过。
       (七)《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647,6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428,007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
过。
       (八)《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647,6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428,007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孙冲律师和王晏平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
    2.《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