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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发教育: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300559      证券简称:佳发教育     公告编号:2019-060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该议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
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 号)等多项会计准则,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开始执行;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适用于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
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按照上述通知及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7 年发布的新金融准
则以及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19]6 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即
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
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
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
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
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
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
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9]6 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
行列报调整,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
票据”、“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
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
    3.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
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等。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
失以“-”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
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
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
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
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
则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
政策变更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二节“会计政策及
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决议》;
    2.《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
    3.《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