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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发教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300559    证券简称:佳发教育     公告编号:2019-059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等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

 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

 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17 年 11 月 10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

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

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017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3、2017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

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

会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8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

日期为 2018 年 2 月 1 日。

    6、2018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18 年 11 月 12 日。

    8、2019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

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9、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唐正仕与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刘鑫因离职而不再具

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

股票共计 51,205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7,218,100

股(转增后)的 0.71%,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266,416,100 股的 0.02%。

    2、价格

    鉴于公司已分别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2019 年 4 月 19 日实施了

2017 年、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故董事会根据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

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

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约为 5.48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约为 7.89 元/股。

    3、资金总额与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

312,656.40 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变更为 64 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变更为

68 人。

    三、本次回购注购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66,416,100 股变更为

 266,364,895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比例     (+,-)       股份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9,832,714       44.98%        -51,205     119,781,509       44.97%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6,583,386       55.02%                0   146,583,386       55.03%

股份总数          266,416,100   100.00%           -51,205     266,364,895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

 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

 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首次及预留授予的 2 名激励

 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所涉共计 51,205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对上述 51,205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

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

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

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与《股权

激励计划》的规定,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

法》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减资与股

票注销登记等手续;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等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

具日,佳发教育和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审批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手

续。

       九、备查文件

       1.《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决议》;

       2.《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

       3.《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

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