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发教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18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
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
求;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寇健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赵峰先生、覃勉先生、
虞良先生、梁坤先生、吴灿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文晶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俊龙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淑) (段翰聪) (周雄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