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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发教育: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9-18  

						证券代码:300559     证券简称:佳发教育      公告编号:2019-070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
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9 月 18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9 月 17 日—2019 年 9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9 年 9 月 18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9 月 17 日
15:00 至 2019 年 9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二路 188 号成
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斌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成都佳发安泰教
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与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共 29 人,代表公司股份 181,582,71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8.1576%。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 23 名,代表公司股份 11,870,2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4555%。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人,代表公司股份 169,870,5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614%;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 22 人,代表公司股份 11,712,1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396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袁斌先生、寇健女士、赵
峰先生、覃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袁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1,582,7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870,25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当
选。
    1.02 选举寇健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1,582,7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870,25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当
选。
    1.03 选举赵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1,582,7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870,25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当
选。
    1.04 选举覃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1,582,7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870,25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当
选。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任淑女士、段翰聪先生、
周雄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任淑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1,582,7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870,25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当
选。
    2.02 选举段翰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1,582,7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870,25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2.03 选举周雄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1,582,7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870,25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当
选。
    3.《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郭银海先生、卿雪梅女士
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郭银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1,582,7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870,25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当
选。
    3.02 选举卿雪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1,582,7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870,25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当
选。
    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1,582,7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870,25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5.《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1,582,7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870,25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孙冲律师和王晏平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2.《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