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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发教育: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9-10-30  

						证券代码:300559     证券简称:佳发教育 公告编号:2019-087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88,323,9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15%,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1,506,71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8.0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11 月 1 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55 号)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00 万股,每股
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7.56 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
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16】757 号)同意,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发教育”)首次公开发行的 1,800 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 53,800,000 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71,800,000 股。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8 年 1 月 24 日为首次授予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3.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完成授予并于 2018 年 2 月 1 日上市,完成授
予登记后公司总股本由 71,800,000 股增加至 73,434,000 股。
     2018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 公 司 《 2017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 同 意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73,43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
同时拟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 股,转
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39,524,600 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8 年 7 月 2 日
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 70 名激励对象授
予 69.54 万股限制性股票。鉴于在确定预留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
份登记的过程中,原激励对象中有 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资格,故公司本次实际向 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69.4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上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增加至 140,219,000 股。
     2019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0,219,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 元(含税),同时拟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 股,共计转增
126,197,1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66,416,100 股。本次权
益分派已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266,416,100 股;其中,有
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28,507,3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24%,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 137,908,7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7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
事长袁斌先生。
    (一)袁斌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所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袁斌承诺:“自佳发安泰在
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持有的佳发安泰股份,也不由佳发安
泰回购该等股份。”另外,袁斌还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
担任佳发安泰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
数的 25%。如本人自佳发安泰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佳发安泰股份。”
    股东袁斌还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
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本人不因在公司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等承诺。”
    2、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袁斌承诺:“在佳发安泰上市后,将严格遵守上市
前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措施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
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5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本人持股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
息调整)。本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
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佳发
安泰的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袁斌承诺:“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
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的,如公司及本人对该等违法事实无异议,或
者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或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的,
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具体购回方案为:
    (1)如在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前被认定存在违法事实,
购回价格为发行价加上按股票发行日至回购日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率计算的利息。
    (2)如在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被认定存在违法事实,
购回价格与公司回购新股的价格相同。若公司股票在购回前发生送股、
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购回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将督促公司履行回购首次发行的全部新股的决策程序,并在
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新股回购方案时投赞成票。”
    (二)袁斌先生在履行上述承诺基础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还应将遵守如下规定:
    若拟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若拟采取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若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减持后不
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第四条第一款减持比例的规定,并继续遵守上述细则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信息披露的规定。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
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9 年 11 月 1 日(星
期五)。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88,323,938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33.15%,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1,506,71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8.07%。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1 人。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本次实际可
序号       名称                                                         备注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数量
 1         袁斌          88,323,938      88,323,938     21,506,710       注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解除限售数量”扣除质押、冻结、高管 75%锁
定等情形后的股份。

     *全文数字及比例为四舍五入后结果。

       注:袁斌先生持有 89,089,638 股公司股份,其中 765,700 股为
无限售流通股,57,543,400 股处于质押状态。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
量为 88,323,938 股,袁斌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做出的承诺,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以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
数量为 21,506,710 股。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认为:
       (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限售股份解除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股份限售解除的股东
均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相关承诺;
       (四)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相关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佳发教育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如适用);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