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发教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0-04-10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
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
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意
见如下:
2019 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得到了有效
地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
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公司资产
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编制的《内部控
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在 2019 年度的所有重大方面都得到有效的内
部控制。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