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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发教育: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0-04-1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佳
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发教育”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佳发教育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
佳发安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佳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佳发教育科技有限公
司和成都佳发教育服务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好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成都环博
软件有限公司以及孙公司上海治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正策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四川佳泰环博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

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
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采购和费
用及付款活动控制、销售与收款活动控制、固定资产管理控制、财务管理及报告活动
控制、投融资管理、信息披露与管理、关联交易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董监高人员的职业履行、主要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导致的风险;

   (2)公司在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过程中导致的重大风险;

   (3)国内外经济政策、环境的变化、市场竞争等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

   (4)外部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导致的法律方面的风险;

   (5)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导致的风险;

   (6)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等安全环保因素导致的风险;
   (7)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导致的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

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组织开
  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缺陷类别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所有者权益           资产总额
                 潜在错报<营业收入     潜在错报<利润   潜在错报<所有者权   潜在错报<资产总
    一般缺陷
                         的0.2%           总额的2%             益的0.2%           额的0.2%
                 营业收入的0.2%≤潜在   利润总额的2%≤   所有者权益的0.2%≤   资产总额的0.2%≤
    重要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的     潜在错报<利润   潜在错报<所有者权   潜在错报<资产总
                           0.5%             总额5%             益的0.5%           额的0.5%
                   营业收入的0.5%≤潜   利润总额的5%≤   所有者权益的0.5%≤   资产总额的0.5%≤
    重大缺陷
                         在错报             潜在错报           潜在错报           潜在错报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
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
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
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

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管理现状和发展要求,在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基
础上,合理确定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和定量的认定标准,根据其对内部控制

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认定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其中:定量标准,即涉及金额大小,根据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绝对金额制定;定性标准,
即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根据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确定。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内部缺陷
                经济损失        公司运营           公司声誉            安全           环保
    类别

                                             负面消息在企业内部或               无污染,没有产
                            一般影响(如生产                     长期影响一位职
  一般缺陷     50万元以下                    当地局部流传,对企业               生永久的环境影
                            线暂时无法进行)                     工或公民健康
                                             声誉造成轻微损害                   响

                                                                                 环境污染和破坏
               50万元(含50                   负面消 息在某 区域流
                             重要影响(如生产                      长期影响多位职在可控范围内,
  重要缺陷   万元)至200万元                  传,对企业声誉造成中
                             线因故障停产等)                      工或公民健康 没有造成永久的
                   之间                       等损害
                                                                                 环境影响

                                             负面消息在全国范围内
                                                                               对周围环境造成
                            重大影响(如生产 流传,政府或监管机构
             200万元(含200                                      导致一位以上职严重污染或者需
  重大缺陷                  线废止,生产长时 进行调查,引起公众关
               万元)以上                                        工或公民死亡 高额恢复成本,
                            间关停)         注,对企业声誉造成无
                                                                               甚至无法恢复
                                             法弥补的损害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四)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二、佳发教育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信达证券关于佳发教育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信达证券认为:截至2019年12月31日,佳发教育已建立了较为完善且
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
保荐机构对佳发教育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维佳                    王   卿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