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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发教育: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0-04-2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发教育”或“上市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于2016年11月完成,公司聘请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信达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肖林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曾维佳、王卿
             项目联系人                                   粟帅
              联系电话                                028-81464434
                                        原保荐代表人易桂涛先生、粟建国先生因工作
         更换保荐代表人情况             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由曾维佳女士、王卿先生接替。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佳发教育
          股票代码                                  300559
          注册资本                            266,353,495元人民币


                                    1
          成立时间                                 2002-10-31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二路188号(武侯新城管委会)
        主要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二路188号佳发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                                   袁斌
         实际控制人                                袁斌、寇健
         董事会秘书                                   文晶
          联系电话                               86-28-6529370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A股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时间                           2016-11-01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2020-04-10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佳发教育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5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

知》(深证上【2016】757号)同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000,000
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7.56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和其它费用共3,522.13万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85.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11 月
16 日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 并出具大信验字
【2016】第3-00047号验资报告。

    五、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推荐佳发教育发行新股上市,并持续督导佳发教育履行相关义务。

保荐机构履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职责,按有关规定指定易桂涛、粟建国两名保荐
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2018年6月,保荐代表人易桂涛先生、粟建国先生因工作
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信达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派曾维佳女士、王卿先生接替易桂涛先生、粟建国先生继续履
行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佳发
教育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

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佳发教育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


                                       2
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
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
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关注上市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
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和防止高管
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上市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上市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
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上市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3、督导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
阅;未事先审阅的,均在上市公司披露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4、督导上市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
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
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上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
谈,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持续督导现
场检查报告和年度报告书等材料。

   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上市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公告了《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负责上市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的原保荐代表人易桂涛先生、粟建国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
对上市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信达证券委派曾
维佳女士、王卿先生接替易桂涛先生、粟建国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保荐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持续督导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积极支持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


                                     3
   (1)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上市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并与保荐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向保荐机构提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

   (2)上市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安排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向保荐机构提交三
会文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文件,安排保荐

机构与有关部门及上市公司领导访谈。

   (3)信息披露审阅方面,上市公司能够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事先向保荐机构递交部分公开披露文件,供其审阅。在整个工作过程中,
上市公司为保荐机构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
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相
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4)上市公司积极采纳保荐机构提出的关于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改善意见,逐
步完善公司治理。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上市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
专业意见。上市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佳发教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
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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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信达证券将对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严格要求上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
金。

       (以下无正文)




                                   5
(此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维佳                   王   卿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邹   玲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