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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发教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8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与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

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积至2020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积至2020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连带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的经营需求。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斌先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收取担保费用,体现了

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斌先生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大力支持,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审

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淑)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字:




        (段翰聪)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雄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