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发教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8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与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
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积至2020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积至2020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连带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的经营需求。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斌先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收取担保费用,体现了
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斌先生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大力支持,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审
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淑)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字:
(段翰聪)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雄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