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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发教育: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30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
(以下简称“《指南第5号》”)及《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及公司已于2020年5月22

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且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

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

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因激励对象离职情形所

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拟回购注销数量的再次调整符
合《管理办法》、《指南第5号》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

中对调整事项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

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所涉共计15,67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

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综上,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对上述15,67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指南第5号》及《激励计划(草

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

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

绩效考核要求),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

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

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满足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

解除限售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955,3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

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淑)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段翰聪)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雄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