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佳发教育: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告2021-01-13  

                        证券代码:300559      证券简称:佳发教育   公告编号:2021-005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基本情况

     (1)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

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

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18 元/股(含本数)

    (3)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9,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均含本数);

    (4)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8 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9,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5,0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25%;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

币 18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8,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

为 10,0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50%;

    (6)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收到副总经理吴灿彪先生出具的《关于

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吴灿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1,905 股

(占公司当时总股份比例 0.0380%),计划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 股,即不超过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007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0 年 7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4)。2020 年 10 月 27 日,吴灿彪先生减持时间

过半,公司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5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灿彪先生上述减持计划

尚未实施,公司后续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无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

    3.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

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

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

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

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

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发教育”或“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现将本次回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引导长期理性的价值投资,并进一

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公司在考虑经营情

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以自有资

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票将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

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

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

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11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

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方式

    本次股份回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

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视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
二级市场价格和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或现金

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

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9,000 万元且不超过

人民币 18,000 万元(均含本数),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

的资金总额为准。

    4.本次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

币 18 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9,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5,0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25%;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

币 18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8,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

为 10,0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5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

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

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

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

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

    (七)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 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8 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9,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5,0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 1.25%。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

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2,878,869  25.75%             107,878,869    27.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96,651,373  74.25%             291,651,373    73.00%
合计总股本             399,530,242 100.00%             399,530,242   100.00%

    2.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8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8,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10,0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2.50%。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

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2,878,869  25.75%           112,878,869      28.25%
无限售条件股份         296,651,373  74.25%           286,651,373      71.75%
合计总股本             399,530,242 100.00%           399,530,242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且以四舍五入测算数据,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

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

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

力的承诺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人民币 1,320,272,888.26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人民币 1,071,716,593.57 元, 流

动资产人民币 1,027,246,391.37 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若回

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8,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公司 2020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8,000 万元占公司

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3.63%、16.80%、17.52%。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
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

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

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2020 年 4 月 30 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覃勉先生、副总经

理兼董事会秘书文晶先生、副总经理虞良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

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覃勉先生、副总经理兼董

事会秘书文晶先生、副总经理虞良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 100,000 股、40,000 股、20,000 股,即分别不超过当时公司总股

本的 0.0375%、0.0150%、0.0075%。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减持

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公司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副总经理虞
良先生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至 2020 年 8 月 20 日之间,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 32,700 股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082%;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文晶先生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20,000 股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占当时公司总

股本比例的 0.0050%。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2020 年 11 月

26 日分别披露的《关于部分高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052)、《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68)。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收到副总经理吴灿彪先生出具的《关于

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吴灿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1,905 股

(占公司当时总股份比例 0.0380%),计划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 股,即不超过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007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0 年 7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4)。2020 年 10 月 27 日,吴灿彪先生减持时间

过半,公司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5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灿彪先生上述减持计划

尚未实施,公司后续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无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

    (十)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

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

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

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充

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情况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

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

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 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 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 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
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

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

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

购股份相关事宜;

    5. 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在董事会的

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已

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能够充
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

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同时有利于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

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及财务状况分析,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

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

购公司股份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

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

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

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
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

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决议》;

       (二)《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决议》;

       (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回购筹划事项进

程备忘录;

       (五)《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

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3日